待解决
|
工伤赔偿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10-14 12:45:33
我在公司是做警卫工作的.在上班时间,公司内部让我去做其他工作,导致以外伤害.
问题所在地:江苏-苏州
问题补充:导致手指骨折.医生建议休一月.公司不批准,请问我该如何解决.如果我要求公司按工伤补偿,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地区 |
年份 |
执行日期 |
单位缴费 |
法律文件 |
新闻发布 |
| 苏州 |
2007 |
|
待发布 |
|
|
| 苏州 |
2006 |
2006-1-1 |
1% |
 |
|
|
网友回答
|
| 医院出具休息一个月的证明就行了,无须公司同意。以后,如公司不给付这一个月的工资,上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你已经构成伤残,应在一年内向公司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到市级领导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结论,要求公司赔偿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从受伤到鉴定结论前一天的工资;3、住院期间的护理费;4、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5、交通费;6、垫支的医疗费;7、续医费;8、(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
回答者: 顾福洲-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10-27 18:22:17
|
| 事故经过证明人签字,门诊病历向劳动部门、安监局申请认定。 |
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11-2 11:08:56
|
|
我也来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