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
原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让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10-15 11:28:54
原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让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问题所在地:辽宁
|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网友回答
|
|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是合同远远没有到期要求签则不合法(除非单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
你好。 劳动合同是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的,同样也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取消或者签订新的一份劳动合同。因此,原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让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这件事是不违法的。 如果职工不同意单位提出的要求,合同应该继续履行。但是,3种情况下除外: 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抚的工作;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3、原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职工协商,未能达成协议。 遇到这3种情况之一时,单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回答者: dazyk-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10-15 13:20:27
|
|
我也来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