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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先与单位因为改制解除了合同,5年后我又回到了原单位可我的工作性质变了成了有合
悬赏分:10 问题提出时间 2008-10-16 7:06:04
我原先是泰州港的一名正式员工,有了8年工年。因为改制,所以在2002年被测评回家,解除了合同。在今年去年的我又被招进泰州港,可就是变成了农民工的性质,我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合法,我的装卸工年是不是可以继续?
问题所在地:江苏-泰州
提问者:刘国全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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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你好。泰州港的做法是合法。
    所谓改制就是企业的性质改变,主要做两件事:一是原有正式工的妥善安置分流;二是企业资产(国有资产)的剥离。改制时泰州港应该是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对你进行了妥善安置,你的正式工身份也因此消失。
    一句话,现在的泰州港不是原来的泰州港,你也不是原来具有正式工身份的你。
    至于装卸工的工作年限,如果在改制前你已经有10年,则仍可以按原来的政策提前退休。如果没有10年,则不能提前退休。
    回答者:dazyk-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10-16 7:25:43
    回答 我也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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