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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否在标准工时内缩短工作时间
悬赏分:2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7-10-19 14:01:26
用人单位可否在标准工时内缩短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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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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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可以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4条规定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 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部同年发布 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 4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 在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 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
法律明确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可缩短劳动者工作时间:1.从 事矿山井下、严重有毒有害、特别繁重和特别紧张体力劳 动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可以少于标准工作时间;2.哺 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日工作时间内,可以给婴 儿哺乳两次,每次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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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away-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7-9-29 14: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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