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中心
中国劳动咨询网 | 咨询首页 | 注册 | 登录  
最多50字,当前字数:0 帮助
  
咨询中心 > 劳动标准 >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已经解决 已经解决
用人单位可否在标准工时内缩短工作时间
悬赏分:20 问题解决时间 2007-10-19 14:01:26
用人单位可否在标准工时内缩短工作时间
问题所在地:
提问者:匿名 -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回答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库系统为你提供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和职工大病医疗救助金标准的通知
  •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成都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标准的通知
  •   
  • 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
  •   
  • 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
  •   
  •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成都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标准的通知
  •   
  • 关于建立厦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基本标准认证和诚信管理制度的通知
  •   
  • 关于调整用人单位招用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协缴”人员用工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   
  • 关于因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给予行政处罚依据问题的批复
  •   
  • 关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起始时间的通知
  • 劳动综合标准数据系统为你提供的相关标准数据(部分):

    劳动保障综合标准数据查询
    省份: 城市:   时间:从
    回答 网友回答
    最佳答案 最佳答案
      

        可以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4条规定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 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部同年发布 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 4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 在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 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

        法律明确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可缩短劳动者工作时间:1.从 事矿山井下、严重有毒有害、特别繁重和特别紧张体力劳 动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可以少于标准工作时间;2.哺 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日工作时间内,可以给婴 儿哺乳两次,每次30分钟。

        
    回答者:away-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7-9-29 14:13:11
    回答 我也来回答
    最多3500字,当前字数:0
    匿名回答
    回答即可得1分,回答被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10分。 积分规则
    开始咨询
    回答 专家招募公告
    如果您在劳动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相关领域有深入的研究,或者在这方面浸润多时,欢迎加入我们!我们将为您建立专家专栏、进行专业形象推广、提升形象同时获得相应收益。中国劳动咨询网与您齐成长,同分享,共收获。>>点击详情
    快到期问题 快到期问题
    新提出问题 新提出问题

    中国劳动咨询网-咨询中心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其内容均由服务对象提供,中国劳动咨询网-咨询中心不保证内容的正确性。
    网站首页 | 劳动法规 | 在线咨询 | 案例大全
    Copyright © 2007 中国劳动咨询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