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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8级伤残员工应怎么样安排及赔偿
悬赏分: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7-10-25 10:41:41
我父亲是在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的一家民营企业里面上班,在2005年的6月因工伤导致右腿粉碎性骨折,目前还在天津市骨科专科医院里面接受治疗。在2007年8月,经天津市劳动局做伤残鉴定之后被评认为;骨髓炎,认定为8级伤残。现在的情况是,该企业已经停止给我父亲支付医疗费用,并想了结该事情,但是我父亲目前还不能正常行走,骨髓炎还没彻底痊愈。针对这种情况,该民营企业对我父亲有什么样的义务;假如了结此事情,我父亲能得到该企业什么样的安排和赔偿。附;我父亲住院治疗已有两年多的时间了,并入了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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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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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按有关规定你父亲的工伤治疗期已满,且又作了劳动能力鉴定,如企业再付给医疗费(工伤复发除非外)是没有依据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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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老丫头-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7-10-13 8: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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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情况而住院的,用人单位要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由此产生的费用,鉴定为工伤的,按照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享受执行。 用人单位不履行其义务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回答者: 郝月锋-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7-10-11 13: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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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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