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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范围还是不清楚,例如学校教师、博物馆员工等
悬赏分: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7-11-8 10:10:38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范围还是有一些含糊,例如学校的教师、博物馆的员工,劳动部门里的监察大队的干部和工人等,到底属不属《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如何才能界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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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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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学校和博物馆属于事业单位,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就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如果签订的是聘用合同,按照第九十六条另行规定。劳动部门属于国家机关,其干部属于公务员系统的,适用公务员法,聘用的工人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
回答者: 一见如故-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7-10-18 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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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阿牛-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7-11-1 16: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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