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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定的合同在07到8月底到期解约,可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悬赏分: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7-11-5 9:55:49
我与公司签定从02年11月开始签定合同,每年一签,在07到8月底到期解约,工作时间大约有5年了,可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有应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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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在《劳动法》中,因合同期满而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给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你的合约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签订,实施后继续存续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条款,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六条扩大了补偿范围,合同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制服经济补偿金。 |
回答者: 学徒工-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7-10-16 14: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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