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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是香港永久居民,我申请夫妻团聚而获批准移居香港,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
悬赏分:5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7-10-27 19:56:57
我的妻子是香港永久居民,我申请夫妻团聚而获批准移居香港,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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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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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是香港永久居民,我申请夫妻团聚而获批准移居香港,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获得经济补偿金?
我认为不可以。 你申请夫妻团聚是由于你的个人原因造成的,应该选择按法定程序提交辞职申请。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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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巴洛克的风-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1-7 11: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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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以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理由难说,因为有权威这样评价: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李迎春律师点评】:兜底条款,为今后法律预留接口。 能否运用其他条款呢?与单位多多协商为好!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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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维工-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3-1 15: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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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可以。 你申请夫妻团聚是由于你的个人原因造成的,应该选择按法定程序提交辞职申请。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
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4-26 16: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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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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