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
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工作五年未签合同,这算不算连续工作时间,新劳动法实施之前单位可以任意辞退我吗?
悬赏分:5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7-11-24 10:51:13
我在一家行政单位做临时工近五年,但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替我缴纳过养老保险等社保,到2008年元旦新劳动法实施,单位为避免给我们缴纳社保及连续工作十年便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想辞退我们,请问我有什么充足的理由可以继续留在这工作吗?如果他们非得辞退的话,我可以让他们补交我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及经济补偿吗?
问题所在地:
|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网友回答
|
最佳答案
| 可以,因你同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公司同你解除劳动关系,需按你的工龄一年一个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保部份可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补缴,但注意保留你同该公司存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
|
看有没有地方规定 有的地方规定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要付双倍的工资的! |
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7-12-5 9:52:57
|
| 原则上算工龄,辞退的话要补五个月的工资,还有社保. |
回答者: 海的世界-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7-12-8 22:31:25
|
|
我也来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