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
职工因公出差感染传染病可否认定为工伤?
悬赏分:5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7-11-12 21:21:24
尊敬的劳动保障部部长先生: 您好!我叫周洪军,是江苏省、徐州市、徐工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在职员工。身份证:320303196307142810。手机:13852095618。 去年五月中旬因公出差到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安装、调试我们公司的大型露天的沥青拌合设备。因销售人员的生疏,未注名我方仅是指导安装,买方不提供支持,致使我们数名技术工人为赶工期自己动手、不分昼夜的安装、调试设备。高强度的工作量和繁重的体力劳动(休息时间几乎都是午夜至早上6—7点钟),使我们的身体素质下降到了近乎极限的水平。 七月十日我突发高烧39。8度,在河沿村卫生所治疗三天不见好转,收住进了县中医院,经检查疑似流行性出血热(出现低血压、休克、尿蛋白4个++++号、多尿怔和口腔上颚有4—5个出血点),我们公司和东三省办事处的领导对此非常重视,电话指示速转沈阳救治。该院医生说:“此病非常急,按有关规定此病应实施就近抢救治疗的原则” ,经我点头同意后由刘海洋同事签字,120救护车于3个小时后将我急转到丹东市传染病医院抢救1室抢救。经该院诊断为立克次体感染,在治疗期间出现了并发症---中毒性肝炎、中毒性心肌炎。 病情稳定后,应服务处领导:“在徐州治疗、各方面都能很好地照顾你”的建议下回到徐州,住进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传染病科继续进行保肝、降酶、营养心肌的治疗。经肥达试验,诊断为伤寒成立。 今年春节的前三天,心肌炎复发住进市中医院心内科治疗近一个月。 七月中旬又突发高烧38。9度左右不退热、扁桃体肿大、身上有几个出血点,再次住进了徐医附院传染科。在治疗期间前胸、后背、双臂内侧、大腿内侧相继出现了出血点、玫瑰疹,有压之退色的也有压之不退色,小腿膝盖以下至脚面起大面积的丘疹、斑疹晚间奇痒,舌面左侧1/2处中间有一直径4毫米的白斑。高烧时心电图提示为低电压、T波及S—T段改变,退烧后T波变为高耸。同时出现了恶心、心悸、头晕、耳鸣、听神经障碍(电脑检测)和耳内积水(耳鼻喉科主任诊断)、大便干软交替出现的现象,其中头晕、耳鸣特别严重,舌面全变成白色(白斑看不见了)、舌边缘为粉红色。为了诊断病因,床位医生先后邀请了血液科(没看见会诊单)、耳鼻喉科(中耳炎)、皮肤科(湿疹)等科的专家会诊。由于这次的床位医生,不是上次给我治疗伤寒方面专家的那组医生,尽管有关会诊专家认为是疾病引发的上述症状,并先后开出了对症治疗的处方。但是,床位医生怕我药物过敏,使其怀疑为过敏性紫癜的病情加重、发生危险(原话:一旦过敏---那是要抢救的---那就麻烦了),不给使用(头晕、耳鸣、耳内积水、心悸等病症均没用任何药物给予治疗)。除入院后的前几天为治疗:扁桃体肿大抗炎时用了几天头胞抗菌素外;之后,继续按她认定的过敏性紫癜治疗(仅用激素和抗恶心的药物------“我们是专科”? ),也不给予院内转科继续治疗,叫我出院后再到门诊的神经内科和心内科去看病、治疗。并说:此病属于血液病,以后再出现这样的病情到血液科去看。 该科的一位位博士看到我在岫岩满族自治县中医院的病治和化验单后说:应该是感染了一点儿“出血热”(每天4000ML左右的多尿怔,在第一次住进该科治疗的后期才逐渐减少),但是,该病治好了就是好了,不会再复发的。 出院后我治疗了二十多天才使得上述症状逐渐减轻,至今未愈。院外治疗期间我并没有发生过任何药物过敏现象。 我在复制出院病历时才发现,其中的内容否认我有在疫区的工作史(我再三强调有过,以便得到彻底的治疗。当地医院杂病科住的大多数都是伤寒或血热的患者,她们在回避我有疫区接触史)。在病历复印处我遇到了一位其他病区的主任,谈到病史时她说:“要是我给你看的病,早就让你出院到别处去看了。因为我们医院只能做肥达试验,特异性血清学检查、外斐、凝集、补结及其他的试验和检查我院做不了,徐州市不是疫区,也不可能为了你一个人的检查而引进数百万元的检验设备和试剂。即使得的是你怀疑的那种病,在没有确切的化验报告和明确的检查结果的情况下,也不可能给你确诊和治疗。我们不象疫区的医生那样,有这方面的临床经验:可以通过辅助的检查和临床的表现来发现某些疑似的、地方性疾病。近一、二十年来本市发现几个那种病例?又有几位医生能够遇到?所以,我是看不了的!”。 我恍然大悟!原来如此!!怪不得在我住院期间发生了一次不应该出现的笑话;有一天我去咨询床位医生:你们说我的病仅仅是过敏性紫癜?可以成立。那么我在治疗期间:1、前胸、后背、双臂内侧、大腿内侧出现的出血点、玫瑰疹,有压之退色的也有压之不退色的是什么病? 2、高烧时心电图提示为低电压、T波及S—T段改变,退烧后T波变为高耸,恶心、心悸、头晕、耳鸣、听神经障碍和耳内积水又是什么病引起的? 3、中医论证:过敏性紫癜的舌面大多为红色的、伤寒的舌面是白色的,我整个舌面全是白色的,是不是典型的“伤寒舌?”。 回答1:你就是过敏性紫癜(除化验报告上抗“O”稍高外,并无其他检查可以确诊),不是其他的病,不要什么病都往自己身上怀疑。 回答 2:稍胖的人的心电图有时都可以显示为低电压的,我有时也有底电压的,这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你不光有低电压、还有高电压那(心电图室的医师在写报告时,用疑惑的眼神看着我问:你得的啥病?我将我的病史告诉了他们,并回问:你们也懂的病情?他笑着说:我们是学“临床医学”的)。 回答3:你舌面是白色的,你看你的舌头边缘还是红色的那(笑话:伤寒舌不就是舌面白、边缘红吗?) 我在网上和电话中也咨询了有关方面的专家,他们说:伤寒菌和某些药物都可以诱发过敏性紫癜,过敏性紫癜一般不会起高烧。瑰疹疹、出血点、压之退色或不退色的在感染过伤寒的患者身上出现不是其所表现的形式,应该予以正视。 伤寒疹即为先出的压之退色,继之转为不退色。 从你所描述的热程、心电图提示和耳科症状以及综合上述所有的症状,结合我们的临床经验来看,到象似流行性斑疹伤寒----轻型?地方性?复发型?的一过性表现。 在同一位患者身上,斑疹伤寒和过敏性紫癜可以同时发病,出血热和伤寒也可能感染同一个人。因为你没到有关医院的专科做系统的检查,所以我们的观点仅供参考,一切的诊断和治疗以你处的临床医生为准。 尊敬的部长先生: 您好!有几点情况向您反映和咨询。请求您在修改政策、法规、通知时给予关注——经常因公出差染疾的工人同志们。 一、我们公司和分厂的各级领导在我染病和治疗期间,对我的病情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关爱;对我的家庭给予了热情的帮助和支持,我们由衷地感激他们。 二、外地就医由于药品的名称不同,各地所用的医保目录存在差异,回家报销时非常麻烦!除了全国统一的葡萄糖水、盐水、注射器、诊疗费等小的费用报销时没有异议。以我这次为例:双向针(静脉输液用)、集血器、血容器(均同我市的采血器)和化验项目中的哪怕仅仅一字之差的、没有分解开一一注明的、无各项金额逐一明细的(专业医生都知道属于医保范围,但负责审查的人员不太懂,只是看着电脑对照)均不能报销。又如:我在丹东用的一种药,该院打出的明细清单尽管比我市宽出一倍,由于格式化、连药品的代码都有,药品名框内仅能容下4-5个字####,不能报销!,而我市同名的“注射用####注射液100ml”就在医保目录中。并且东北地区的诊疗费、检查费、注射费、抢救室床位费和紫外线治疗费等都高出我市许多。但是,只能按我市的标准来报销。 三、现在非典所感染的疾病、并发症、血丝虫病等,有国家红头文件的我市都能按工伤处理并给予报销,上下班路途中发生的车祸和夏天中暑都执行劳动保障部的文件按工伤处理。 四、若非出差到疫区我也不会感染上此种传染性疾病,并且在身体抵抗力下降时终身可以数次复发。今后,此种疾病若再次复发,我到那里去治?治疗此病并不难。但是,徐州市所有的医院包括市疾病控制中心都没有能确诊的检查设备,不能确诊谁又敢给你治疗?。 五、我这种因工作出差染上传染性疾病的情况有什么办法解决?医疗改革前有病工伤之说,而且传染性疾病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也都是全部报销的。 六、目前我的家境非常困窟,母亲年愈八旬高龄、妻子没有工作在家照顾老人、孩子读寄宿高中、租住民房等等,一切费用均由我本人的工资支撑。一周年中我入院5次,自己所支付的费用已达两万余元,不但花光了家中所有的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四处借钱治病,我们今后的生活是可想而知的!
问题所在地:
问题补充: 我和家人多次就工伤认定问题,到徐州市社会与劳动保障局咨询,得到的回答是:你们能拿来国家级有关的"红头文件",能证明你染的传染病是"当地特有的地方性疾病",就可以给按工伤处理. 天那!!我们一帮贫民老百姓,怎么可能见得到国家的"红头文件",更别说能拿到. 仅文件一事,我给 辽宁省卫生厅 鞍山市卫生局 岫岩满族自治县等等等的疾空中心和卫生防疫部门不知打了多少个电话,他们的回答:流行性出血热可以算是岫岩满族自治县该病的多发区,但立克次体感染和伤寒因为全国的疫区太多,不能确切的答复.可是,我在丹东市传染病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杂病科主任和床位医生们都说:该病在整个辽宁省都是常见的.因为这里的山多切潮湿,老鼠也多. 我现在是整个背部酸痛难奈\胃部不适\头晕耳鸣.哎!!!活着真不舒服.
|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网友回答
|
| 不知情况是否属实,希望能引起劳动咨询网专家们的注意!! |
回答者: money-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7-11-11 23:32:07
提问者 对 money 说 时间:2007-11-12 21:21:00
真诚的谢谢你朋友!我就是患者本人,以上若是有半点假话:必遭天堑.如今我是叫天 天不应,叫地 地不灵!
|
首先要回答工伤情况事宜。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自行到当地劳动部门自行申请工伤鉴定。 自己查询文件首先要查看当地的《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者因公出差被感染传染性疾病,首先要确认是否是国家卫生部公布的疫区,再次确认是否是当地的传染性疾病,如果符合以上标准,则视为工伤。 目前劳动者情况应该首先确认是否是工伤,如果是,则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不是,在缴纳医疗保险的情况下享受医保待遇。 |
回答者: 郝月锋-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7-11-13 14:48:20
|
仁兄: 希望你的问题能得到顺利解决,我提供红头文件给你: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http://www.51labour.com/lawcenter/lawshow-41620.html 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 http://www.51labour.com/lawcenter/lawshow-25552.html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搜索结果: http://www.51labour.com/lawcenter/searchLaw.asp?q=%BD%AD%CB%D5%CA%A1%B9%A4%C9%CB%B1%A3%CF%D5%CC%F5%C0%FD
------ 仁兄:你想要找什么红头文件,你在本网站的法律库里搜索或者导航里查询都可以找到的 |
回答者: gaobi-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7-11-21 12:32:43
|
|
我也来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