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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保险必须同步进行办理吗?
悬赏分:1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7-11-20 11:08:17
假如一个单位规定适用期合格后,再过4个月才能签合同投保险.在这种情况下,这4个月的保险能补缴吗? 在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办理保险吗?能不能先签合同,4个月之后再办理保险??? 求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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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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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如果试用期合格,可以补缴社会保险的,但是合同开始时间也是你试用期开始时间,根据你合同缴纳社保的.现在社会保险一年以内都可以补缴的,如果更多年限比较麻烦也可以的. |
回答者: 阿牛-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7-11-16 8: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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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在试用期之内,公司也应给员工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至于缴纳保险的操作可以是,在入职时先办理招工手续,试用期过后可将保险补上. |
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7-11-16 1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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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企業開始用工﹐就應該自用工之日起為員工繳納社保﹐也就是一般要在合同簽定的同時就開始繳納﹐沒能及時繳納﹐可后續進行補繳。 試用期也是在合同期限內﹐因為不能因為是試用期而不繳納社保﹐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如果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就需向勞動者支付二倍薪資﹐因此在四個月試用期后才簽定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
回答者: frank54-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7-11-16 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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