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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了离职,单位有没有补偿
悬赏分: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7-11-19 21:51:49
合同到期了离职,单位有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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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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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目前<劳动法>的规定,合同到期后员工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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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是用人单位提高或维持现有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约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续约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按半年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签订的,经济补偿的范围只限于2008年1月1日以后的部分,之前的工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无论什么时候,除了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规定的情形之外,劳动者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均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
回答者: cynic5-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5-3 9: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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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应该没有赔偿 |
回答者: qq7kl-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5-12 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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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cynic5的说法,这是对<劳动动合同法>的解释 |
回答者: wyp83-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5-14 15: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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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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