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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今年8月份签的合同,有关违约金和“竞业禁止”条款的内容,明年属于新法调整的范围吗?
悬赏分:25分 问题提问时间 2007-11-24 0:50:53
我与单位的第一份劳动合同于今年8月底到期。在今年8月份我与我以前所在的北京分公司签订了一份5年的新合同。里面约定了提前离职的违约金,要求提前离职时要支付基本月工资乘以提前离职月数,而且有所谓“竞业禁止”条款,约定合同终止后3年内不能到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而就在今年的8月29号,总公司向我所在的分公司发了调令,我于9月上旬到了总公司上班,且所有薪酬福利也已经于9月份开始由总公司发放。 请问我今年8月份签的合同,有关违约金和“竞业禁止”条款的内容,明年属于新法调整的范围吗?另外我这样的第二份合同生效吗?因为我两份合同都是和北京分公司签的,而第一份在8月31日失效,第二份在9月1日生效,而实际上9月1日开始我已经不在北京分公司领薪水了。 再就是我以前就不是什么高层,顶多是有一点客户资源,现在的岗位更是和市场没关系,算作中后台了。再用“竞业禁止”约束我就更没道理了吧? 谢谢!
问题所在地:
问题补充:今年8月份签的合同,有关违约金和“竞业禁止”条款的内容,要是明年辞职的话,还能约束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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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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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能是只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用人单位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这里明确说明违约金的只是培训费。 竞业禁止,如果你离职了以后给你竞业补偿可以的,如果没有话也可以不继续履行。 |
回答者: 阿牛-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7-11-24 10:25:10
提问者 对 阿牛 说 时间:2007-11-26 8:52:07
您说的没错,但是问题在于新法管不管我这样的旧合同。新法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表述。如果按照老合同老办法的话,和新法差距太大,不知道是不是符合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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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其中23条就是关于"竟业禁止的"从中可以说明在竟业禁止协议中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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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luoxf-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7-12-7 14: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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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5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未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若发生劳动争议,以原书而劳动合同确定的内容为依据。但原劳动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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