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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悬赏分:0 问题解决时间 2007-12-3 19:48:27
我现在已与公司(外资企业)签定4次固定期(1年的,共5年)合同,在2008年2月又将与公司签定2年期的合同。
我想问的问题是:
1:如果公司在2008年2月不与我签定合同了(合同到期),是不是公司可以不支付赔偿金?(虽然我已在公司工作过5年,已签过4次)
2:如果公司在2008年2月与我签了2年期的合同,然后在2年后,即2010年2月不再续签了(合同到期)。是不是公司仍然可以不支付赔偿金??(因为新劳动法规定是从2008年连续签2次才算数)。

3:现在我们公司有一位已工作了13年的老工程师,合同到期是10月10日,在10月10日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其不再续签合同,并在11月9日为结束工作日。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这是不是合理的?有没有其它途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4:现在公司有一个集体合同,但每人有个单独合同,但都为最低工资为标准,这是不是有犯反相应规定???

谢谢。
请帮回覆以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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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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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1995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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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转发省人大法工委《关于〈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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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你的合同是在08年2月到期,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应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6、97条。
    2、如果你的合同是在2010年2月到期,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应支付2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参考如上。
    3、工作13年的老工程师合同是在07年10月10日到期,《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终止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此并没有经济补偿。
    4、《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休合同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同时《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又要求劳动合同中要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有些企业为了简便,便只写最低工资标准,但事实如果发生有什么以工资为计算基数的问题,以实际工资为准。
    回答者:mrwang_2007-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7-11-30 14:05:42
    提问者mrwang_2007 说    时间:2007-12-3 20:01:28
    Thanks,
    1:从2008年1月1日以后,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的补偿金有什么不同?

    2:现在公司一直未有为一些工程师买社保与公积金,有没有相应的办法及处理?公司方面说至少要过1年以后,公司有名额时才考虑,但我们想这应该只是一个借口。

    mrwang_2007提问者 说    时间:2007-12-4 10:11:09
    1.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起始时间从08年1月1日起算起,解除从入职时间起算起。

    2、未买社保可至劳动部门投诉,公积金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08年后仍未买,可以此为依据,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起始时间就只能从08年1月1日算起了。
    3:现在我们公司有一位已工作了13年的老工程师,合同到期是10月10日,在10月10日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其不再续签合同,并在11月9日为结束工作日。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这是不是合理的?有没有其它途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公司这样做是延长劳动合同的表现(正常就应在10月10日中止),所以员工可以申请自己的权益!
    回答者:simonwang_2008-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1-7 13: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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