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悬赏分: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7-12-3 19:48:27
我现在已与公司(外资企业)签定4次固定期(1年的,共5年)合同,在2008年2月又将与公司签定2年期的合同。 我想问的问题是: 1:如果公司在2008年2月不与我签定合同了(合同到期),是不是公司可以不支付赔偿金?(虽然我已在公司工作过5年,已签过4次) 2:如果公司在2008年2月与我签了2年期的合同,然后在2年后,即2010年2月不再续签了(合同到期)。是不是公司仍然可以不支付赔偿金??(因为新劳动法规定是从2008年连续签2次才算数)。
3:现在我们公司有一位已工作了13年的老工程师,合同到期是10月10日,在10月10日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其不再续签合同,并在11月9日为结束工作日。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这是不是合理的?有没有其它途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4:现在公司有一个集体合同,但每人有个单独合同,但都为最低工资为标准,这是不是有犯反相应规定???
谢谢。 请帮回覆以上问题。
问题所在地:
提问者:匿名 -
|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地区 |
年份 |
执行日期 |
标准金额 |
法律文件 |
新闻发布 |
| 广东 |
2008 |
2008-1-1 |
860-530 |
|
 |
| 广东 |
2007 |
|
780-450 |
 |
|
| 广东 |
2006 |
2006-9-1 |
780~450 |
 |
|
|
网友回答
|
最佳答案
1、如果你的合同是在08年2月到期,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应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6、97条。 2、如果你的合同是在2010年2月到期,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应支付2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参考如上。 3、工作13年的老工程师合同是在07年10月10日到期,《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终止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此并没有经济补偿。 4、《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休合同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同时《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又要求劳动合同中要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有些企业为了简便,便只写最低工资标准,但事实如果发生有什么以工资为计算基数的问题,以实际工资为准。 |
提问者 对 mrwang_2007 说 时间:2007-12-3 20:01:28
Thanks, 1:从2008年1月1日以后,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的补偿金有什么不同?
2:现在公司一直未有为一些工程师买社保与公积金,有没有相应的办法及处理?公司方面说至少要过1年以后,公司有名额时才考虑,但我们想这应该只是一个借口。
mrwang_2007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7-12-4 10:11:09
1.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起始时间从08年1月1日起算起,解除从入职时间起算起。
2、未买社保可至劳动部门投诉,公积金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08年后仍未买,可以此为依据,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起始时间就只能从08年1月1日算起了。
|
3:现在我们公司有一位已工作了13年的老工程师,合同到期是10月10日,在10月10日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其不再续签合同,并在11月9日为结束工作日。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这是不是合理的?有没有其它途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公司这样做是延长劳动合同的表现(正常就应在10月10日中止),所以员工可以申请自己的权益! |
|
|
我也来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