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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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怀孕期间,公司能否变相调岗,降职降薪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7-11-30 21:08:25
我现在怀孕期间,所从事的是文职助课,因有流产迹象进院保胎后,医生建议我全休两个月,但到我两个月假满来上班却发现我的职务被降,工职也相应被降.而现在又遇上了公司裁员,精减管理开支,我所在部门被撤除.而我却不知何去何从,如是我找到人事部,人事部的意思要我下门店去做收银员,但我以前怀孕时因从事该职务而导致流产,如是人事部建议我请事假,但事假期间不发放任何工资,并要我交纳事假期间的全额养老保险(企业部分+个人部分).我不知该如何是好,请问我们单位这样做可以吗,我要怎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
问题所在地: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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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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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哺乳、产期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单方解除与女职工合同的,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
回答者: 时尚芭比-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7-12-1 9: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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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单位的做法是完全违反了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另外,企业变更你工作岗位,应与你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 2、社会保险应由企业与员工共同承担。 3、因病请假,企业应安病假工资发放。 |
回答者: tanjing-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7-12-1 9: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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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其本份工作,公司是无权强制调换其工作岗位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病请假,企业应安病假工资发放。社会保险也应由企业与员工共同承担。因此,你单位的做法是完全违反了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你可为此向12333劳动监察热线投诉咨询,维护自己的权益! |
回答者: 维工-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2-28 14: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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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生育条例已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产期间不影响工资、晋级及福利待遇不变。 |
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3-14 13: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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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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