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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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跨越08年1月1日是否计入两次固定期合同内
悬赏分: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7-12-12 14:17:41
公司于07年7月与职工签订维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至08年6月。这种跨越新旧法交替时间的劳动合同,是否应该计入到“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次数中?
问题所在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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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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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第一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合同有效期至08年6月虽然跨了年度,但不算入计入到“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次数中。 只有发生了继签情况或重新订立合同才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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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朱伟强-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7-12-12 14:08:54
提问者 对 朱伟强 说 时间:2007-12-12 14:17:26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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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朱伟强,我也面临这个问题:邓某等3人,54年出生,93年借调到我企业,02年2月在原单位买断工龄,03年7月与我企业签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现合同至2008年6月30日止,如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合同,需要付劳动补偿金或别的费用吗?从哪个时间段算起?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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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百分百公害-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7-12-13 1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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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祥龙十八掌-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7-12-13 11: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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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7-12-18 2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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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计!只有2008-1-1以后发生了继签情况或重新订立合同才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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