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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都持有失业证,在创业上都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税务上面可以得到国家的政策吗?
悬赏分:5 问题提出时间 2007-12-20 10:05:24
我和丈夫都持有失业证,在创业上都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税务上面可以得到国家的政策吗?谢谢!
问题所在地:河北-唐山
提问者:zw30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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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贯彻落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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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财政部、劳动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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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
    工程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1997]42号)规定,下岗职工可享受的税
    收优惠政策有:
      1、下岗、失业职工从事个体私营或个人合伙经营的,凭《下岗待工证》或
    《失业职工手册》,由税务部门核准后,一年内免征所得税。
      2、为安置下岗、失业职工新办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接受安置下岗、失
    业职工达到从业人员50%以上,经劳务行政部门认定为劳服企业的,经主管税
    务机关批准后,免征所得税三年,同期缴纳的营业税由财政全额返还。免税期满
    后,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职工每达到从业人员总数的1%,减征应纳所得税的
    2%。
      3、凡国有、集体等经济组织安置下岗、失业职工占本单位职工人数50%
    以上的,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劳服企业的税收优
    惠政策;低于本单位职工人数50%,但一次性安置数量又比较多的,经劳动行
    政部门认定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减免所得税1至3年的优惠。
      4、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岗职工创办的生产自救基地,可享受劳服企业的税
    收优惠政策。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若干补充政策(试行)的通知》
    (冀政[1998]19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还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1、国有大中型企业兴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安置下岗、失业职工达到从
    业人员60%以上的,除按冀政[1997]42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支持政策
    外,地方留成的25%增值税全额先征后返三年,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
      2、用人单位招用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且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
    下岗、失业职工并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实发工资总
    额的50%(最多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3年内先征后返所得税。
    所得税不足返还的部分,由地方留成的25%增值税先征后返。
      3、对按照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实施“退二进三”的工业企业职工成建制转移
    的,土地增值税先征后返,作为资本金注入企业用于搬迁建设。就地转办三产的
    二产企业,当年安置下岗、失业职工达到规定比例的,享受冀政[1997]4
    2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支持政策。
      4、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安置下岗、失业职工达到从业人员50%以上
    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按冀政[1997]
    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服企业税收支持政策;低于从业人员50%的,3
    年内按安置下岗、失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50%(最多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
    50%)先征后返所得税。安置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且初中及以下文化
    程度的下岗、失业职工,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第2条规定的优惠
    政策。
      5、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进城和城镇集体企业兼并、租赁生产经营困难
    的国有企业,安置原企业职工总数80%以上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享受劳服企业税收支持政策,并可享受第1条规定的国
    有资金注入政策。
      6、农民带资进城收购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或兴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安置下岗、失业职工达到从业人员50%以上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享受劳服企业税收支持政策。
      7、下岗、失业职工个人或组织起来兴办从事社区服务的经济实体,持《非
    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2年内不列入征税范围。2年期满后,对安置下岗、
    失业职工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济实体,享受冀政[1997]42号文件规定的税
    收优惠政策。
    回答者:happylm1124-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7-12-20 11: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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