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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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年被精减中专生有什么政策
悬赏分:21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9-18 23:10:07
我父亲58年从山西太原工业学校毕业后分配到陕西省冶金局下属冶金设计院工作,62年被精减回山西临汾务农。现在听说当时中专生不属精减对象,属精减错误。我该怎么办?请尊敬的领导在百忙中回复一下我的问题,我和我们全家在山西临汾深感不安,不胜感激!
问题所在地:山西-临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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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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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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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代久远,难找相关政策,具体可向12333劳动社会保障热线咨询。 |
回答者: 维工-五级 副经理 回答时间:2008-2-27 14:22:27
提问者 对 维工 说 时间:2008-3-5 20:23:01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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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5]66号)文件精神,可由原精减单位提供原精减时领取原标准工资40%(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100元(含医疗费30元)。 |
回答者: yxy_66-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4-7 16:58:45
提问者 对 yxy_66 说 时间:2008-4-8 0:00:39
谢谢您! 他们说是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才有,而我父亲是58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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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新的陕劳社发[2008]41号《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第一项:这次生活补助费调整,仍按陕劳社发[2005]66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即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六十年代精简职工才可享受补助(笔者加): (一)根据陕劳人险发[1983]65号文件相关规定,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和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被精减的职工。 (二)根据[65]国内字224号和民[1982]城14号文件相关规定,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且精减当时因全部或者大部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而致家庭基本生活无依靠的外省精减回陕定居、目前由我省民政部门发放救济费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除非你父亲是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被精减的职工,否则按规定你父亲不能享受该补助。 |
回答者: 青岛劳工-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5-25 16:17:57
提问者 对 青岛劳工 说 时间:2008-6-1 1:00:37
谢谢您!我父亲是中专生,当时不属精减对象,属精减错误。根据八十年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中办发(86)77号规定,应收回安排工作,补发工资。而57年底前参加工作,指的是普通工人,针对知识分子另有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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