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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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培训2个月如果不想做了要赔违约金吗?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7-12-31 14:03:32
在2006年公司送我到国外培训了2个月,培训之前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培训合同签订时也只有2份,合同规定培训后要继续在公司服务满3年,之前的工龄不算在内,如违约需赔偿违约金15000元,但我认为就是送我出去培训的费用也没有15000元,而这份培训合同签定直到现在也没有把合同给我,向公司要了很多次,他们也只是找各种理由而不给我,请问这样合法吗?而今2008年的新合同我也已经签订,新合同上说明培训合同继续有效,意思就是不可以辞职,辞职就要赔偿违约金,但是又写有可以提前30天辞职,在合同末尾也注明了自签订新合同起之前的合同一律无效,我真晕了,从来就没有见过这么矛盾的合同,而我现在履行合同也有1.5年了,请问我这时候提前30天辞职算违约吗?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问题所在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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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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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您单位08年劳动合同的条款表述有问题.它所指的前合同无效应该是指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而服务期协议应该是继续履行的. 按您现在的情况来看,您提前30天提出解除合同,还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违约金的额度需再考量.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二条第7项的规定,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您若辞职所应承担的违约金最多应以单位出资的培训费用为基础,扣减您已经履行服务期的相应分摊部分才合适. |
回答者: toneyfee-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7-12-31 14:24:38
提问者 对 toneyfee 说 时间:2007-12-31 15:07:43
谢谢你,那请问为何签订的培训合同只有两分,而具我所知正规的合同应该是三份,为何有合同签订了这么久而拒绝给我合同呢?他们这样合法吗?
toneyfee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7-12-31 15:28:40
培训和服务期合同一式两份并无不妥,但双方应各执一份.拒绝给您合同是不合法的,您可要求企业给您,如企业执意不给,您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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