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关闭
|
对于签署"不定时工作制"合同的劳动者工作時間如何計算(每天八小时)
悬赏分:15分 问题提问时间 2008-1-2 20:00:14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签订"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工作時間計算,有沒有明细規定?現在好像有規定节日加班企业要支付300%加班费,但对于周六和周日加班,以及累计某期间(如一年)平均每天工作時間超过八小时的,超出部分是否应该安排补休或给加班费,沒有很清晰的指引
问题所在地:广东-广州
|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网友回答
|
首先你要明白不定时工时与综合计算工时的区别。 如果是不定时工时,只要按国家规定给予员工充分休息的权利,除了国家法定的十一天假期外,其它时间是不计算加班费的。国家法定的十一天假期必须要支付300%的加班费且不能补休。 而在一定时间内累计指的是综合计算工时。 |
回答者: 巴洛克的风-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1-17 13:18:11
|
| 我也签不定时工作制合同,请问“按国家规定给予员工充分休息的权利”这句话如何解释? |
回答者: harvry-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3-26 22:33:49
|
| 不定时劳动是指;每个月总的工作时间和标准工作时间一样长,即;20.92天*8小时=167.4小时.但每天的工作时间,可以比每天标准工时长或短.比如;今天你工作了12小时,按标准工时超了四小时,但不算加班,明天你工作了5小时,也不算你早退,只要你一个月总的工作时间,在167.4小时内,就算正常.反之,超出了167.4小时以外的,就是加班. |
回答者: 陈星-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4-12 0:22:48
|
|
我也来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