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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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问题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1-7 10:16:55
你好,我所在的单位是四川成都的,我部门是一个厅级单位的一个临时机构,但是我们是属于一个事业单位代管,该单位以我们是临时机构为理由不给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这合法吗,有我们四川成都相应的法规吗?谢谢
问题所在地: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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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地区 |
年份 |
执行日期 |
用人单位支付 |
个人支付 |
封顶-底金额 |
法律文件 |
新闻发布 |
| 成都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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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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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 |
2005 |
2005-4-1 |
6%~15% |
6%~15% |
月均工资的3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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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 |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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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
6%~15% |
3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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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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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不合法,我有个朋友情况和你一样,说起还是事业单位,公积金都不交。不知为什么没有部门来清查 |
回答者: yun王镜云-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11-21 14: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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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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