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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书面合同,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悬赏分:2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1-11 9:49:1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的劳动关系有法律效力吗?双方当事人不签劳动合同有何法律风险?
问题所在地:浙江-金华
提问者: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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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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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珠海霍卫平律师(13702945192)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的劳动关系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不签订劳动合同,吃亏的总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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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霍卫平律师-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1-10 1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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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表明双方当事人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劳动关系就成立,就有法律效力。然而,该法一系列规定还是要求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尽量减少事实劳动关系。根据该法第10条和第8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的;双方当事人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合同的违法行为还规定了较重的罚则。这就提醒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劳动者须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罚则。 |
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1-11 9: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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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二倍工资的支付,如用人单位不予支付二倍工资,你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吃亏的还是用人单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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