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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开始上班,但未签合同,如何处理?
悬赏分:20 问题解决时间 2008-1-11 9:49:29
劳动者已开始在用人单位上班,但双方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对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问题所在地:云南-西双版纳
提问者: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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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给已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规定了一个月的缓签书面合同的过渡期限,双方应在此期限内订立书面合同。否则,若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未签书面合同,则应依据该法第82条第1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是劳动者的原因不签书面合同,则用人单位应注意掌握相关证据,并在内部规章制度中作出相应的惩罚性规定,比如:“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等。这样才能更好地防范法律和经济风险。
    回答者:麦田守望-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1-11 9:32:04
    珠海霍卫平律师(13702945192)回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追讨二倍工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回答者:霍卫平律师-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1-10 1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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