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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协议期限
悬赏分:5 问题提出时间 2008-1-10 13:15:20
    一家公司对于培训协议有如下规定“如上次培训服务时间未满的,又开始培训的,时间和金额应重复计算”。比如,第一次签订的协议一年至08.10.11,服务期未满(08.3.11)又有一培训。签订服务期一年,按该公司的规定新的服务器应该是08.10.11-09.10.11 ,而我的理解第2个服务期应该是至09.3.11。
  不知哪个是对的?
问题所在地:辽宁
提问者:darren123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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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劳动合同法对培训服务期如何约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服务期可与职工协商后确定。
    您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回答者:vivian_wang-五级 副经理 回答时间:2008-1-11 13: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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