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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怎样赔偿的
悬赏分:5 问题提出时间 2008-1-12 19:19:10
我是做餐饮的,1月1号,由于房间的电视坏了要换,领导要我与同事去搬电视
。但是在搬的过程中我不小心摔倒,同时电视也把我的手砸了,两根手指共缝了大概33针。
问题所在地:北京
问题补充:请问我的情况算是工伤么?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
提问者:youshenmesa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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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07 待发布
北京 2005 0.2%-1.9%
北京 2004 2004-4-1 0.5%-2% 查看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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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网友回答
您的情况属于工伤,应该获得赔偿。

首先,根据<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0号)第八点关于工伤认定中第(一款)的规定:
(一)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条例》具体规定了七种受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职业病是指国家列入职业病名单中的疾病。同时,《条例》规定了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三种情形,可以视同工伤。但是,由于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导致伤亡的;酗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根据上述规定,您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应属于工伤。

其次,关于工伤的赔偿,根据<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0号)第八点关于工伤认定中第(二)、(三)、(四)款的规定:

  (二)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后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申请的材料,需要补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材料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和职工等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
1、如果该公司已经依法为职工办理了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的,您可以要求公司为您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您本人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后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如果该公司认为不是工伤,应由该公司承担举证责任,提供不是工伤的证据。
2、如果该公司未依法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那么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医疗费用等,应由该公司承担。
若该公司拒不为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或拒不为您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您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回答者:vivian_wang-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1-12 21:41:52
vivian_wang提问者 说    时间:2008-1-12 21:48:54
补充一下:
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必须搜集到能够证明您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即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公司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应聘时填写的用人单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同事的证言等。

现主要问题是:1、您单位是否参保?2、如果您单位是劳动部门参保单位你可以按“vivian_wang”老师所讲的程序申报工伤。但必须注意时间问题。(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后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在工伤认定前所有医疗费用有单位垫付。4、您要注意您住的医院?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认定工伤后,职工应当在依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中选择1至2家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工伤医疗机构)就医。职工选定工伤医疗机构满1年后,可以重新选择。5、您所讲的赔偿?在医疗期内(1)、原工资待遇不变(单位支付)。(2)、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是按您单位出差规定补给(单位支付)。(3)、住院护理费必须有医院出具证明由(单位支付)。(4)、工伤医疗费(由基金支付)(5)、伤情好转后是工伤必须经劳动部门鉴定。鉴定级别分1--10级。相应的级别乘以缴费基数就你的一次性伤残津贴。其他的没有什么待遇。哦,可以向工会申请一点救济。(6)、您单位如果没参保,那你就有点麻烦。
vivian_wang老师讲的比较系统。不对的地方请你谅解。
回答者:工会主席-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1-13 14: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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