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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转业军人在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悬赏分:2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1-15 17:31:12
复员,转业军人在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应如何计算
问题所在地:重庆
提问者: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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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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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在固定工制度下,军龄应计算为职工的连续工龄,作为职工计发工资、病假和退休待遇的依据。在劳动合同制度下,军龄可计算为军人退役后首次被安置的用人单位本单位工作年限之中,作为计发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待遇的依据。不过,对不同的退役军人,应分别情况区别对待。例如:对于入伍前就是该单位的职工,退役后又回来的,用人单位应将其入伍前的工作时间、军龄、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对于入伍的在职职工退役后未回原单位,而被分配到其他用人单位参加工作的,只能将其军龄、待分配时间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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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37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5条规定,军队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如果该复员,转业军人与接收安置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而与另一个新的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则该军人在新的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应从其与新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起始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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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威廉森-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1-15 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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