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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可否延长
悬赏分:1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1-15 17:31:27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可否予以延长?
问题所在地:广东-湛江
提问者: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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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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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不能随意延长,否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然而,在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延长试用期的。第一个条件是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限与法律规定的试用期限相比,还有延长的余地,例如:双方当事人订立了一份三年期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约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而该合同只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还有3个月可供延长的余地。第二个条件是合同中须有关于延长试用期的规定,例如: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满,乙方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的录用条件,双方一致同意再延长试用期3个月”。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而延长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才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回答者: 威廉森-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1-15 17: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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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延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限,否则,根据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回答者: 霍卫平律师-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1-14 23: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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