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
解除劳动合同时无法当面通知劳动者,如何处理
悬赏分:2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1-15 17:30:15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却又无法当面通知劳动者时,应如何办理?
问题所在地:青海-黄南
提问者:匿名 -
|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网友回答
|
最佳答案
| 这是用人单位将相关文书如何送达劳动者的问题。1995年,劳动部办公厅在给吉林省劳动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中作出了具体规定,即:“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道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这一规定告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文书的方式有三种,即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只要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没有送达不到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认识到,文书的送达是文书生效的前提,但文书的送达时间不是文书发生效力的起始时间,文书发生效力的起始时间应为该文书所体现的用人单位作出决定的时间。 |
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1-15 17:03:39
|
| 可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将通知书寄到劳动者提供的联络地址处。即可被视为企业已经尽到了通知的责任。 |
|
|
我也来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