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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签的无固定期合同,现在离职要交违约金吗?
悬赏分:5 问题解决时间 2008-1-30 16:25:36
我2005年签的无固定期合同,去年因为违约金的问题没走成,现在离职还要交违约金吗?怎么理解劳动合同法第97条,老合同在08年1月1号以后存续的还要继续履行这个问题?如果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岂不跟新法冲突了.
问题所在地:北京
提问者:woodhall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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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佳答案 最佳答案
    第97条的规定概念模糊,要等实施细则出台后可能会明朗一点.
    实施细则草案中有一条款,说以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以前的条款与新法有冲突的,自动失效.因此草案如果通过了,违约金条款就失效了.
    建议还是再等等吧.
    回答者:toneyfee-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1-15 11:16:16
    只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即可离职,无需交纳违约金事宜。
    回答者:lyb-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1-15 11:04:44
    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你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回答者:傲君-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1-15 13:56:09
    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你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1-15 13:56:10
    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回答者:169513-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1-30 16:59:35
    上面的回答似乎笼统了点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对“违约金”的规定是: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分别约定的是关于违背服务期、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如果你不存在有与公司有服务期或保密、竞业的约定,自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如果有这类约定的话就要要据你的服务期限来分摊违约金了。
    (答案仅供参考)
    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2-26 17: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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