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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吗?
悬赏分:1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1-22 9:34:5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应该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吗?
问题所在地:河北-邯郸
提问者: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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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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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不是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而是只有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提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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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666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1-21 10: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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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哪方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如果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无需支付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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