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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法后,每天要使用几小时的搬运工怎么办?
悬赏分:10 问题提出时间 2008-1-22 9:13:41
以前我公司业务需要经常要雇佣搬运工,一次也就一两个小时,费用随行就市,活完付款,需要时再找人。实施新法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问题所在地:山东
提问者:w527sy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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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是指以小时计酬,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齐鲁律师事务所高强13793136329
回答者:lawyergaoqiang-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1-22 9:47:28
如果搬运工有自己所属的公司,可以做成公司之间的服务协议,这样最保险,遇到装卸时候可以随时电话通知对方公司派人员过来搬运,若搬运工较为固定且属于社会人员,可考虑成立一般运公司,当然这样成本会比较高点,要么就是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按小时计酬,但是超过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合同规定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全日制合同,承担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单位义务,即供参考
回答者:nile389-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1-22 10:42:07
如果你们公司经常与固定的搬运工联系,既可以与这几个人签非全日制合同,注意每天不得超过四个小时,每周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且工资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仅供参考
回答者:zhangxinli-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1-22 10:55:12
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应当属于雇佣关系,依照民法来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你不必和他们订什么劳动合同.
回答者: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1-22 12:44:57
你所说的情况应是非全日制用工,处理方法可跟以前一样,不一定要签什么合同.
回答者:xuyanguang-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1-23 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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