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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签合同即可签无固定期合同”规定是否限制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悬赏分:15 问题解决时间 2008-1-24 17:34:38
“第三次签合同即可签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是否限制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问题所在地:安徽-巢湖
提问者: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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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人事部颁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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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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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颁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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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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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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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原劳动合同制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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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职工被判刑期间用人单位给予开除处分是否受《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审批处分时效限制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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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巴南区劳动局关于合同制职工应征入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否改按渝劳计发[1997]11号文件规定办理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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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补助费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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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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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人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1-24 17:31:21
    这个要一分为二的来讲,是对双方利益的一种平衡。
    回答者: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1-24 10:31:10
    回答 我也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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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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