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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签合同即可签无固定期合同”规定是否限制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悬赏分:1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1-24 17:34:38
“第三次签合同即可签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是否限制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问题所在地:安徽-巢湖
提问者: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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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根据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人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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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1-24 17: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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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1-24 1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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