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
用人单位可否和劳动者约定不含经济补偿费用的竞业限制条款
悬赏分: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1-29 15:31:35
用人单位可否和劳动者约定不含经济补偿费用的竞业限制条款
问题所在地:
提问者:匿名 -
|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网友回答
|
最佳答案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从该条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仅仅是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且,关于竞业限制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属于双方可以约定的意定条款范畴: 因此,对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不含有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此情况下,应该视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内含有了相应的补偿金;对于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条款是用人单位附加给劳动者的一项义务,在一定的年限内,劳动者不能够从事相关的职业,所以,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适当的经济补偿。
|
回答者: away-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1-25 17:56:07
|
|
我也来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