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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回家过年,滞留火车站,受伤了,算工伤吗
悬赏分:2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1-30 12:09:11
问题所在地:广东-广州
提问者: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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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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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依照工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春節回家過年,滯留火車站受傷了,不符合以上規定條件之一,不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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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qjb2002-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1-28 17: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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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majian-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1-29 12: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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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工会主席-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1-29 22: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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