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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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某人签订了巡逻、绿化、保洁等内容的工程承包合同,每月到税局开税票结算,请问能畴避新法的范围吗
悬赏分:2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2-1 16:19:00
我公司甲方与乙方一人签订半年承包合同(对方同意的话可以续签承包合同,小区总要有人来守),由包括他在内的三个家庭成员对整个小区进行绿化、保洁、巡逻(门卫)、用车等方面的管理,发放的也不是工资,是持月度完工单到税局开票结算承包费,据说问过某律师,这样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可是我总觉得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如果这样合法,那么还有什么工种可以以这种方式承包。如果乙方告甲方的话,又可以以什么理由什么法律法规来告。哪位高人指点一下。
问题所在地: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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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地区 |
年份 |
执行日期 |
单位缴费 |
个人缴费 |
法律文件 |
新闻发布 |
| 广西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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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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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
2004 |
2004-3-1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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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
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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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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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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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律师说的不错,这种情况不属于劳动合同法适用的范畴.你公司与其签订的是委托服务协议,对方承包的是一个业务,你公司支付的也是委托服务费,你们之间是民事经济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用参考劳动合同法. |
回答者: toneyfee-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1-28 21: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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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是物业服务公司吗?如果是,我认为你公司的做法欠妥。因为,你方是企业法人,对方是个人,对方没有取得物业服务资质(法律规定从事物业服务需取得相关资质),也没有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非法经营。如果对方领取了物业服务资质和营业执照,你们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反之,则是无效的。你公司实际上是想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调整,是很难办得到的,如果认定你公司与对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内部承包合同,这个内部承包合同并不能替代你公司与对方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只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报酬的多少是依据内部承包合同取得(简单地说,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个人,个人接受企业的有报酬的工作安排一般认定是劳动关系)。 |
回答者: jcc8866-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2-11 13: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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