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
企业改制问题
悬赏分:2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2-3 5:51:35
我姐姐(1960年出生)是原国有大型企业的员工,2000年企业改制转为民营企业,厂里要求符合“协保”年龄的职工签订一份,‘作为“协保”对象,进入“待退休人员”代理机构的协议书’厂里并帮她们交满协保金(退休之日)。之后,我姐姐因为技术好,一直在变更后(原企业)厂里留用从事原岗位工作(但未签劳动合同)。今年一月,厂里又让我姐姐签订了一份为期二年零二个月(到期退休)的劳动合同(此前未签解聘合同)。请问: 1、我姐姐在企业改制身份转换后,厂里帮她们交足了“协保”还有没有经济补偿? 2、我姐姐在企业改制后虽然身份转换,但一直在原岗位工作,其间工龄怎么算? 3、进入“协保”的原国有企业“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基数是否也会象“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随政策调整?
问题所在地:江西-南昌
|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网友回答
|
按照江西省规定:采取各种形式改制的企业及所有在岗职工和下岗人员都必须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厂里帮她们交满协保金到退休之日,其间工龄(现在是讲交保险年限)当然是连续的。养老金也是随政策调整的。至于交足了“协保”还有没有经济补偿?可向当地劳动局咨询。
|
回答者: 维工-五级 副经理 回答时间:2008-3-2 16:24:42
|
|
我也来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