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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现行劳动合同将于2月底到期,现收到续签通知,只简单说明续签3年,续签合同是否适用新劳动法?
悬赏分:1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2-20 10:27:20
各位专家:
紧急求助!我与公司现行劳动合同将于2月底到期,现收到续签通知,只简单说明续签3年,其他条款均无。我想请教的是,续签劳动合同适用新劳动法么?更具体的是,如果我在续签合同履约期间,有其他工作意向,公司有权利根据原合同向我要求违约金么?
谢谢!如能列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将更加感激!
问题所在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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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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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劳动合同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你合同在2月底到期,续签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 2、在续签合同履约期间,有其他工作意向,可以提前30天提出辞职,至于违约金,要看是否为企业为你提供专项培训后要求的违约金或是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违约金,如果不是这两方面约定的违约金,那么你离职时可以不支付违约金。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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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对 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2-14 13:06:06
那么,原来的劳动合同中有关违约金的条款,不能约束现在的续签合同咯?
vivian_wang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8-2-20 13:46:15
不能。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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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签属于08年新订的合同,受新劳动合同法保护,在续签的合同内,除专项培训费用外不能设立其它违约金,即使设立了也属于无效条款. |
回答者: toneyfee-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2-14 14: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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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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