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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哪位高人知道1986年7月1日中央办公厅发的《关于重申落实政策的决议》这一文件
悬赏分:105 问题提出时间 2008-5-9 19:06:11
有没有哪位高人知道1986年7月1日中央办公厅发的《关于重申落实政策的决议》这一文件
问题所在地:山西-临汾
提问者:169513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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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落实政策中对离开军队的人员工作安置等问题的请示报告(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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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3〕84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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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57号文件落实下岗失业人员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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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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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检查中央机关落实高级知识分子政策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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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中央统战部等六部门《关于抓紧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政策工作的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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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中央统战部第六部门《关于解决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工作中遗留问题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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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有关节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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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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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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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建议你到当地档案馆查阅,可以查得到。
    回答者:jcc8866-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2-15 22:50:30
    提问者jcc8866 说    时间:2008-2-16 11:21:13
    谢谢您的关注!我打电话让档案馆查了,他们说没有。有3家档案馆替我查了。我能跟你电话联系吗。
    提问者jcc8866 说    时间:2008-2-16 13:00:08
    不胜感激!
    198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落实政策的文件乎就是下文

    【法规名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
    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颁布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1986年2月22日
    【实施日期】1986年2月22日
    【正文】中办发〔1986〕6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
    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补充意见》,已经中央
    书记处、国务院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指出:在1987年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
    基本完成落实政策的任务,把“文化大革命”以前和“文化大革命”中,在“左”的思想
    指导下处理错了的历史问题,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是一项
    重大的政治任务。对于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四化建设和各项改
    革以及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进一
    步统一认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并克服畏难、松劲和厌烦情绪,要采取有
    力措施,善始善终地做好落实政策的各项工作。1986年是关键性的一年,务
    必抓紧抓好。要树立全局观点和政策观点,防止出现偏差,再遗留下新的问题。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对于落
    实政策的工作安排、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定期书面报告归口单
    位。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报告一次。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补充意见(节选)
      对于已经复查平反的人,要认真做好消除影响和善后工作。要根据他们的具
    体情况,妥善安排其工作或生活。对不能发挥专业所长的,要主动加以调整,发
    挥其所长;如本单位、本地区没有恰当岗位,应报上级考虑;本人要求调整,但
    工作确实离不开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对在社会上或学术界有一定代表性的人物,
    还可以向各级人大、政协以及参事室、文史馆或有关组织(如专业学术团体)推
    荐,进行适当安排;原来没有工作单位,现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子女赡养的,
    应按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给予生活补助或救济。
      对于因受错误处理造成夫妻两地分居的,或者在受错误处理期间结婚,一方
    已复查平反回到城镇,配偶不论在农村或小城镇的,应不受户口指标或本人职务、
    学历等条件的限制,尽快解决其分居或城镇落户问题,未成年的子女也应随同迁
    往。在城镇无子女照顾,而其子女均已成年的,应解决一个成年子女(包括该成
    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的孩子)的城镇户口。
      “文化大革命”中因冤、假、错案被扣发的工资(包括因错案被劳改已就业人
    员的工资),必须如数补发。如一次补发有困难的,可立据分期补发。
      对于被错划为右派或“文化大革命”前受其他错误处理,平反改正后生活确有
    困难的,由其现在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平反后恢复了原工资级别,但明显偏低的,
    在工资制度改革、逐步理顺工资关系中,地方和单位应予适当照顾。少数有突出
    贡献的,应当按照他们的贡献和实际水平,确定其工资待遇。
      对三年困难时期不适当地被精简回农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按1962年
    8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精简工作中处理高等学校毕业生问题的若
    干规定》和1963年10月8日国务院批转内务部《关于在精简工作中作退职
    处理的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清理收回问题的报告》规定精神,收回安排工作。
      
      
      
    回答者:赵律师-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5-4 15: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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