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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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后,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因工作单位单方面原因,导致工作交接没有完成,可否终止合同?
悬赏分:2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2-21 12:00:48
本人是做软件实施工作的,因2008年5月31日合同到期,但是在合同到期时,手上有实施项目可以确定是不能完工的,而本人不愿意续约,出现了工作交接方面的问题,但是软件实施项目交接工作时间较长,而且对实施人员要求较高,公司目前没有多余人手可以进行交接,如果合同到期公司还没有找到交接人员,请问如何处理交接工作上的问题,是否要注意哪些具体手续?还有如果本人不续签合同是否要提前通知公司,如果要的话是否要书面通知?
问题所在地:福建-厦门
问题补充:如果公司迟迟找不到人选进行工作交接,又不愿意安排其他人进行交接工作,请问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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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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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如果你不愿意续签,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 2、工作交接应当有一张记录表,交接完毕后应让公司复印一份工作交接表给你留存,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3、如果你已经履行了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若合同到期,公司还未找到合适人选,你可以要求公司安排其他人员与你办理完交接工作后离职。建议你提前与公司协商,因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离职前应办妥工作交接手续,若你未办理好就离职,将来出了问题,该公司可以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
提问者 对 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2-22 10:23:39
谢谢您给的答案,我还是有一个疑问,如果公司迟迟找不到人选进行工作交接,又不愿意安排其他人进行交接工作,请问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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