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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二婚生二胎的职工产假结束后,是否允许再请哺乳假,享受哺乳假待遇?准假时间有规定吗?”
悬赏分:10 问题提出时间 2008-2-27 14:44:48
请问:“二婚生二胎的职工产假结束后,是否允许再请哺乳假,享受哺乳假待遇?准假时间有规定吗?”
问题所在地:江苏
提问者:szwyrsk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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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享受半年产假的女职工当年是否还享受探亲待遇问题给河南省劳动厅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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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确定建国前民主党派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享受离休待遇的有关规定
  •   
  •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享受半年产假的女职工当年是否还享受探亲待遇问题给河南省劳动厅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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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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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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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确定建国前民主党派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享受离休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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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严格执行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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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关于确定建国前民主党派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享受离休待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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