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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悬赏分:5 问题提出时间 2008-3-4 8:17:47
我单位女工是合同工 她现已生育 请问生育期间她的工资是单位发放还是由社会保险来支付
问题所在地:山东-济南
提问者:ycy0101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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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第十三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回答者:314384099-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3-4 8:42:32
    314384099提问者 说    时间:2008-3-4 14:22:49
    产假期间改按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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