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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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3-4 8:17:47
我单位女工是合同工 她现已生育 请问生育期间她的工资是单位发放还是由社会保险来支付
问题所在地: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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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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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执行日期 |
标准金额 |
法律文件 |
新闻发布 |
| 济南 |
2008 |
2008-1-1 |
76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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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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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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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 |
2006 |
2006-10-1 |
610-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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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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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第十三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
314384099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8-3-4 14:22:49
产假期间改按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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