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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有哪些援助?
悬赏分: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3-4 14:25:23
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有哪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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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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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0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就业困难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对象须经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上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方可认定,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
《意见》要求各地应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再就业援助。1、凡由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适合岗位要求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街道、社区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要列出名单,重点帮助。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根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特长和就业需求,按年度制定专门的援助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并与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密切配合,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在一定时间内,为其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2、对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提供适当比例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当地政府确定。3、对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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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away-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3-4 14: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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