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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企人事档案谁家管?
悬赏分:0 问题解决时间 2008-3-4 14:46:56
职工离企人事档案谁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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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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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在单位之间流动,人事档案随人转移已成定议。而今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富余职工、下岗人员增多,再就业工程难度较大,促使下岗失业职工自由流动,自找出路,他们离企之后个人人事档案咋办?

    从过去的情况来看,一些职工因精简压缩,自动离职,退职、除名、开除等而离开企业单位,其人事档案有的保留在原企业单位,有的转去居住地街道、乡镇政府 机构,本人并不知晓。这些档案长期无人追索转移,久而久之,超过一定的保存期,也就不了了之,自然消失。当他们再就业时又重填招工表,职工登记、建立人 事档案。他们在增资晋级、业绩考查、计算退休待遇,需要核实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等情况时,无从找到过去工作凭据。一些职工在重填的招工表、登记表中对出 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和在单位情况可以任意编造,不作如实反映;在接触个人利益时,又提出异议,要求用人单位核实更正,甚至只得重返工作过的企业单位索要个人档案资料或有关证明。事隔长久,人事变动,档案存放何处,却不知道,既影响用人单位利益,也影响职工利益。

    从现在的情况看,劳动用工实行自主双向选择后,辞职、辞退、解除合同,脱岗失业等情况常有出现。这些职工离企之后,企业将人事档案转去所属的劳动就业部 门,查阅发放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中,实现了再就业,人事档案随人转去用工单位,如长时间没有再就业,有的就业管理部门又将档案转回原单位,有 的还叫用人单位将离企人员档案转去户口居住地街道、乡镇机构,转来转去,本人不知档案何在。另一方面,在用工中劳动者虽然与用人方签订合同,有的用工企 业单位认为,实行合同工、雇用制,工效挂勾的分配方式,对再就业人员的档案可要可不要,也无需追索。特别是自找门路,自寻就业的人员,他们对个人档案更 不在意,去向在那也不在乎。可是,这些自求生存,自谋职业的职工,在国有、集体、三资等企业工作的时间,工龄短的有几年,长的有10多、20几年。在企 业工作期间,单位和个人都参加了社会保险,缴纳了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机构为他们建立了个人帐户。在他们中也有不少人离企自谋职业后,继续缴纳养老保 险基金,到达退休年龄时希望享受养老待遇。但是,由于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时间不很长,职工在参加社会保险前的连续工龄要视为缴费年限,核实视为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这一点许多人就不了解,所以对个人档案的保留与转移应引起重视。

    笔者认为:职工不论因什么原因、什么形式离开企业,个人人事档案一不保留企业,二不移交街道与乡镇,三不视为无用,谁家管呢?应按劳动部(1996)3 55号文精神,将离企职工的档案及时转去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由他们设立人事档案库输入微机统一管理,因为这些离企职工实现再就业,或自找 工作单位,必须经过劳动就业部门办理招雇手续,就业部门即可将个人档案转去用工单位。二是统一管理离企人员档案,可以满足用人单位和其他方面对档案的索取和查询。三是档案统一管理可作离企职工退休时核定计算退休待遇的依据。

     总之,原单位在办理离企职工档案转移时应备有三联式转移手续,并通知本人,使离企职工知道个人档案去向。

回答者:away-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3-4 14: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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