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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国家不包分配非在职大中专和部分专业职高毕业生接收就业手续?
悬赏分:0 问题解决时间 2008-3-4 14:48:40
国家不包分配非在职大中专和部分专业职高毕业生到外资、乡镇、民营等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工作,应如何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接收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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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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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麻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江县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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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转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分配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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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拟定的非公有制企业调入专业人才和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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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藏自治区首届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洽谈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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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接收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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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拟定的非公有制企业调入专业人才和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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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分配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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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就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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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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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分配到远效区县乡(镇)以下单位的大中专及其以上毕业生定级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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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佳答案 最佳答案
    到无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工作的国家不包分配非在职大中专和部分职高毕业生,按有关文件规定,应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接收就业手续,具体方法如下:一、就业择业原则:坚持以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纳入人才市场、双向选择的原则。

         二、办理范围:用人单位为中央在川和省属全民企事业单位,成都市六城区的三资企业、民办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且毕业生户口在用人单位所在地。

         三、聘用对象:国家承认学历、不包分配的非在职大中专毕业生,部分专业职高毕业生(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就业手续的人员除外)。

         四、办理程序:

         1.毕业生联系好用人单位后,到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四份;

         2.《聘用审批表》由本人用钢笔填写好后,交聘用单位、审查单位签意见盖章,并给省人才交流中心写一份申请聘用人员报告;

        3.毕业生凭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待业证或父母所在单位待业证明、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验表、《聘用审批表》、学历档案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审批手续(非全民单位还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部分职高专业指:师范、医护、法律、文秘、会计、金融、电子技术(计算机)、医药管理等。

    回答者:away-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3-4 14: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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