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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悬赏分: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3-4 16:04:03
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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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了如下规定,即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这是保障患病劳动者和女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恢复他(她)们的劳动能力,解决他(她)们的生活困难的需要。
第二,劳动者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于目前工伤保险和残疾人康复就业制度尚未建立和健全,对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仍应由原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待遇,支付因工残疾补助费或残废金,对尚能工作的,应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将其推向社会。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条件下,劳动者不得同时具有《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即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否则,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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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away-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3-4 1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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