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咨询中心
中国劳动咨询网 | 咨询首页 | 注册 | 登录  
最多50字,当前字数:0 帮助
  
咨询中心 > 劳动就业 > 其他
已经解决 已经解决
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悬赏分:0 问题解决时间 2008-3-4 16:04:03
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问题所在地:
提问者:gaobi - 三级-助理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回答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库系统为你提供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补助费有关问题的规定
  •   
  •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示”的答复意见
  •   
  •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补充规定
  •   
  • 对“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示”的答复意见
  •   
  • 关于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关于规范用人单位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通知
  •   
  • 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补助费有关问题的规定
  •   
  • 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补充规定
  •   
  • 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通知
  •   
  • 关于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欠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案件是否受理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 劳动综合标准数据系统为你提供的相关标准数据(部分):

    劳动保障综合标准数据查询
    省份: 城市:   时间:从
    回答 网友回答
    最佳答案 最佳答案
    为了维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了如下规定,即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这是保障患病劳动者和女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恢复他(她)们的劳动能力,解决他(她)们的生活困难的需要。

         第二,劳动者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于目前工伤保险和残疾人康复就业制度尚未建立和健全,对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仍应由原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待遇,支付因工残疾补助费或残废金,对尚能工作的,应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将其推向社会。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条件下,劳动者不得同时具有《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即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否则,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回答者:away-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3-4 16:04:03
    回答 我也来回答
    最多3500字,当前字数:0
    匿名回答
    回答即可得1分,回答被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10分。 积分规则
    开始咨询
    回答 专家招募公告
    如果您在劳动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相关领域有深入的研究,或者在这方面浸润多时,欢迎加入我们!我们将为您建立专家专栏、进行专业形象推广、提升形象同时获得相应收益。中国劳动咨询网与您齐成长,同分享,共收获。>>点击详情
    快到期问题 快到期问题
    新提出问题 新提出问题

    中国劳动咨询网-咨询中心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其内容均由服务对象提供,中国劳动咨询网-咨询中心不保证内容的正确性。
    网站首页 | 劳动法规 | 在线咨询 | 案例大全
    Copyright © 2007 中国劳动咨询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