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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悬赏分: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3-4 16:04:13
我是杭州城区一位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由于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经济上比较困难,我想请教一下律师,象我们这种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对象还有哪些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有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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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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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杭州市对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实行的优惠政策涉及生活、子女入学、医疗等等各个方面,通过这些优惠政策切实保障生活有困难的人能够得到有效救助。具体说有以下这些优惠政策:(1)、给予日常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燃料)定额货币补贴,每户每月25元;(2)、给予享受小区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及化(贮)粪池清运处置的免费服务;(3)、免收婚姻登记工本费;(4)、免收丧葬火化费;(5)、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6)、给予半价订阅《杭州日报》;(7)、免收有线电视安装费和有线电视视听费;(8)、免费办理杭州图书馆借书证;(9)、给予半价办理公园IC卡;(10)、子女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按照省市规定的收费给予减免50%以上的保育费;(11)、子女在校读书的,免收中学(含各类中专、职高、技工学校)、小学学杂费,并优先给予慈善助学或结对助学的待遇;(12)、子女就读全日制大学(含大专)的学生,按每常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春风行动”助学援助;(13)、在政府主办的市级及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时,免收挂号费、诊疗费(不含专家门诊),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免交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每人每年36元),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病在市级及市级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以下)住院的,减半收取注射费、手术费、护理费;(14)、婚前体检及从事饮食服务等职业需要健康体检的,免收体检费;(15)、承租公有住房的,其租金调整后的新增租金由住房产权单位给予减免;(16)、符合《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其房屋拆迁时面积不到36平方米的,由拆迁单位在本市规划区划内提供不少于46平方米的成套住房,互不结算产权调换差价;(17)、符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19号)规定的,可申请享受廉租房政策,由市房改办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普通住房。
对于享受优惠政策的期限,杭州市也做出了规定:城镇居民享受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需重新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农村居民享受期为1年,期满后重新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如属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免重新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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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away-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3-4 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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