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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
悬赏分:0 问题解决时间 2008-3-4 16:04:25
我于1999年到上海一所高校读博士,来之前在外地一家高校工作,与其签订了毕业后回去工作的协议,并且户口与档案均留在当地。但自去年10月份以来,单位认为我三年学习期限已到,停止了发放我的工资。目前我被一家上海的合资企业录用,需要办理与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事宜。请问我该如何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此外,如果产生劳动纠纷的话,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律师可以在哪些方面提供帮助呢?
问题所在地:
提问者:gaobi - 三级-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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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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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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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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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佳答案 最佳答案
    您在读博士之前,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协议,双方都必须遵守。您不能以单位没有支付工资为由,不履行任何手续就与其他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原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又与第三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您最好与原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或者,您自己提出辞职申请,解除原劳动合同。如果产生劳动纠纷,还要分析一下佣工主体问题。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比照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律师可以提供法律意见,代理诉讼。

    回答者:away-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3-4 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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