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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滥用招工权?滥用招工权的企业和个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悬赏分:0 问题解决时间 2008-3-5 10:45:20
哪些情况属于滥用招工权?滥用招工权的企业和个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问题所在地:
提问者:gaobi - 三级-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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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1993年劳动部印发的《关于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搞内招或顶替,擅自 招用农村劳动力,在招工上歧视妇女、少数民族人员、残疾人,不按国家法规、政策规定招收退出现役的军人等,都属于滥用招工权。对于滥用招工权的,应按照 上述《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即滥用劳动用工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厂长(经理)、其他厂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经济处罚,并依法对企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回答者:away-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3-5 10: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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