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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安置破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什么政策?
悬赏分: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3-5 10:48:40
国家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安置破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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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 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养老、医疗社会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 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由处置其他财产所得中拨付。
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
破产企业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安排,依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工的安排,依照《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来源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负担。1997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在若干城市 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强调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广上海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的经验,结合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当地的具体情况,从上到下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积极开拓就业门路,关心破产企业职工生活,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资产、抵押资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职工安置费一律拨付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统筹使用。安置费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试点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严掌握,不得随意突破。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即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付给安置费,其标准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上年平均收入的3倍。
破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的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具体支付办法按照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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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away-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3-5 10: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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