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个人所得税更规范、更合理,目前,国家主管部门确定,有8项收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8个项目包括: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储蓄利息、国债和国家发生的金融债券利息;③按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征的补贴;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⑤保险赔款;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休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费;⑧依法取得的行政诉讼赔偿费。